顿,像是回忆着什么,“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乙倒地后已失去反抗能力,侵害行为停止,甲再补刀就超出了防卫必要限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
。但如果乙倒地后仍有危险
,比如试图起身或掏出其他武器,甲的补刀可能仍属正当防卫。因为我们不能要求甲站在上帝视角看问题,这里的危险
,不仅要结合客观
况,还要结合甲的主观心理。”
她一边说,一边用戴着手铐的手拿起我放在桌上的笔,由于手铐的锁链太短,她的左手只能搭在右手背上。
她在讲义空白处写下几行字:“不法侵害停止标准:1. 侵害
丧失继续侵害能力(如昏迷、逃跑);2. 侵害
明确表示放弃侵害;3. 客观环境已无紧迫危险。”
由于手铐的限制,她的字迹有些歪斜,但字体仍很隽秀,而且逻辑清晰得让我瞠目结舌。
“周管教,这几条……是我总结的,不一定对,您可以再想想。”
我惊讶地瞪大了眼睛,实在无法把眼前的“学霸”和档案里那个“小学文化” “故意杀
”的犯罪嫌疑
联系在一起。
她的讲解比我翻阅的参考答案还清楚,甚至点出了我忽略的细节——不法侵害停止的判断,还要考虑防卫
主观心理认识。
我想追问她从哪儿学的这些,却又怕打
这短暂的信任,又像是想保留一个明天继续进行心理疏导的悬念。
我收起讲义,“谢谢你,53……哦,小夏……”这是我第一次称呼她的名字。
我站起身说:“走吧,我送你回监室。”
我示意小赵打开值班室的门。这次,我没有给53上背铐,只让她双手铐在身前。我轻轻抓住她的右臂,动作更像是搀扶而非押解。
我们走出值班室,走廊里昏黄的灯光洒在地板上,脚镣的铁链拖曳着,还是发出低沉的“哗啦”声。
到了15号监室门
,我用钥匙打开厚重的金属门前,我问了她一句“能不能告诉我,你家小宝叫什么名字?”
她似乎没想到我会问这个问题,抬起
,看着我的眼睛回答“小然……夏忆然。”
我打开铁门,推开栅栏门。
似乎像送一个朋友回家……里面的空气混杂着消毒水和
湿的气味,告诉我这里不是家。
监室里其他
犯的目光齐刷刷投来,有的带着冷漠,有的带着轻蔑。
我感到一
无形的压抑。
我心里一紧,扶着她跨过门槛,脚镣的铁链在门槛上轻轻一磕,发出清脆的碰撞声。
我把53扶到了她的床铺上,“记住,我对你说的话,你好好想想。我明天还会找你。”
不知为何,在走出监室的一刻,我突然转过身,像是也鼓起了勇气。
我对着监室里的在押
员高声宣布:“53还没有终审判决,任何
都不能认为她有罪,更不能认为她是死刑犯!”我的声音在监室里回
,带着不容置疑的力度。
几个
犯的眼神闪了闪,有的低
避开,有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似乎没想到我会这么说。
53抬回
看了我一眼,眼神里夹杂着感激、迷茫和一丝复杂的光,“谢谢您,周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