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室内北侧有一大木床,床外侧躺有一小
孩尸体,小孩穿着米色睡衣,赤脚。更多小说 LTXSFB.cOm
在小
孩尸体上可见一处刀
,床单上有血迹。在室内的桌子上放有一把小藏刀,刀把缠着银丝,刀上有血迹。
现场勘查提取臧刀一把、邓诗云睡衣一件和床单等处的血迹。经dn鉴定证实,床单上的血迹、藏刀上的血迹及邓诗云睡衣上的血迹均为邓诗云和小
孩(牛佳艳)所留。”检察员举证道。
“证据
由被告
辨认。被告
房新月,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说完,一名
法警走过去将证据拿到了房新月面前,让其辨认。
“我没有异议。”房新月看后说道。
“辩护
,你对公诉
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
对该份证据的真实
没有异议,但该证据中,藏刀上未检出被告
的指纹、dn,不能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
该证据只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无法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
所为,实际上也无法证明被告
在案发时身处犯罪现场。完毕。”方轶质证道。
“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二份证据,法医鉴定意见证实,死者牛佳艳颈部正中见一7cmxcm范围的皮下淤血,在其上部可见一2x0.2cm横行创
,创缘较齐,可见血
溢出,其左侧见一皮瓣形成。
打开颈部,可见颈前肌
软组织大量淤血,颈椎2、3椎体间可见一.5cmx0.3cm创
。
鉴定结论:牛佳艳系在被他
扼压颈部致机械
窒息的状态下,又被刺伤颈部致椎动脉
裂大量失血而死亡。牛佳艳颈部创
皮瓣可由现场提取的臧刀两次抽动形成。
另外,被害
邓诗云右腕部见二条略平行的皮肤裂痕,分别为7cm、4cm,均已拆线,愈合良好,右腕部及各指活动、感觉无异常。
鉴定结论:邓诗云损伤为轻微伤。”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
房新月,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法警重复着之前的动作。
“我没有异议。”房新月对于鉴定意见确实没有异议,她觉得专业机构鉴定出来的内容应该可信。
“辩护
,你对公诉
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
对该份证据的真实
不存异议,但是该份证据不能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说道。
“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三份证据,通话清单,证实被告
使用新买的手机号在案发当
的:34、9:20、2:0多次与邓诗云通话。”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
房新月,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法警再次走到被告
面前。
“没有异议。当
我确实给她打过电话,打电话是为了确定她家的位置。当晚我也确实去了她家。”房新月回道。
“辩护
,你对公诉
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
对该份证据的真实
不存异议,但该证据只能表明被告
有犯罪嫌疑,不能直接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质证道。
“请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四份证据是三份证
证言:
、证
丛明昌证实,其与被告
房新月及被害
邓诗云均系
关系。今年一月初,丛明昌向被告
提出分手,被告
不同意。
2、证
姜文菲证实,她是邓诗云的房东,案发当晚,她看见邓诗云和一个
的在院子里说话,然后二
就进了邓诗云租住的房子。『地址发布邮箱 ltxsba @ gmail.com』晚十点半左右,她关大门时,看见邓诗云家的灯还亮着。后经辨认,当
与邓诗云说话的便是被告
。
早上七点半左右,姜文菲听到邓诗云的呼喊声,跑去她家,发现她
儿躺在床上,身下有血,邓诗云手腕部也有血。随后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邓诗云的丈夫牛旺。”
3、证
牛旺(邓诗云丈夫)证实,案发次
早上七点五十分,牛旺接到房东姜文菲的电话称家里出事。牛旺慌忙回到家后发现家里全是警察,后经查看,他发现邓诗云的华为手机和家里的钥匙都不见了。房东为了防盗,一般会将院门反锁,没有大门钥匙根本无法出去。”检察员举证道。
第054章 重大疑点
“被告
,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案发当
我确实在邓诗云家,也看到了房东。”房新月回道。
“辩护
,你对公诉
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
认为,上述证
证言虽然能够证明被告
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空条件,但这些证据只能表明被告
具有犯罪嫌疑,甚至重大犯罪嫌疑,不能直接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质证道。
方轶的意见很简单,证
证言和通话记录都只能证明被告
去过被害
家里,但是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
实施了杀
行为。
“请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继续说道。
“第五份证据,公安机关物证检验报告,证实邓诗云睡衣及现场床单上的血迹中检出地西泮及阿普唑仑成分,该两种药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作用。”检察员继续举证道。
“被告
,你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房新月摇
道。
“辩护
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
对检验结果不持异议,但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次
,侦查机关将邓诗云静脉血以及尿
送检,鉴定意见显示,上述检材中均未检出安眠镇定类药物。
如果邓诗云案发前饮用添加安眠镇定类药物的饮料,案发次
在其静脉血和尿
中应当能够检出该类药物的成分。
由此可见,该份证据与案卷中侦查机关的送检结果相矛盾,公诉
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完毕。”方轶质证道。
方轶明白检察员拿出这份证据的目的,无非是想证明案发当
邓诗云和牛佳艳饮用的饮料被
做过手脚,放
了安眠镇定类的药物。但是邓诗云的尿检和血
检测结果却排除了邓诗云服用过安眠类药物的
况,这一点至关重要。
“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看着手中的证据,说道。
“第六份证据,被害
邓诗云的陈述,案发当晚九点十分左右,被告
房新月来到邓诗云住处,提了一个超市的大塑料袋,里面装着
爪子、牛
、猪
等熟食,还有
茶。
孩子睡后,两
聊起了丛明昌,邓诗云将丛明昌送给她的一把藏刀拿出来,让被告
房新月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