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只有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才可能成立本罪。「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本案被告
以写借条和承诺替被害
讨债为对价,强迫被害
借款的行为,不在该罪罪状的文义所涉范围之内,所以刘小民的行为不是强迫
易罪所指的‘
易’。”说完,方轶停顿了下,看向刘小花。
刘小花默默的点着
,似乎理解了方轶的话。无偿讨债好像与商业经营活动不太沾边。
“第三,本案中,刘小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
财物的目的。
从被告
和被害
之间的关系看,被告
刘小民曾在被害
手下打工,双方仅仅相识而已,在此
况下,被害
不可能出借一百五十万元这么一大笔巨款给被告
。
被告
正是清楚这一点,才将被害
骗出,使用
力向其‘借款’。同时,被告
所说的房产抵押根本就不存在,他并没有还款能力。
根据判决书所述,刘小民在作案前已有九十余万元的负债,而且他名下没有房产。
换句话说,被告
刘小民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还款意愿,他的行为属于以‘借钱’为幌,而行抢劫之实,故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另外,根据《最高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被告
虽然没有实际从被害
处劫到钱,但其使用
力手段致被害
轻伤,因抢劫罪的客体属于双重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
身权利),所以被告
的行为仍属于抢劫罪既遂。
从量刑上看,被告
虽试图劫取数额巨大的钱款(一百五十万元
民币),但没有实际劫到钱,故不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而应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所以,我个
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
刘小民所犯抢劫罪的量刑没有问题。二审改判的可能
微乎其微。”方轶解释道。
刘小花眼中充满了失望,虽然方轶说的话她不是全都懂,但是方轶给出的最后结论,她听明白了。
“方律师,这案子您能不能……”刘小花不死心,想让方轶试试。
“刘
士,这案子即便是我办,二审也没有把握。”方轶婉拒道。
这种案子二审根本就没有希望,方轶即便接下来也会很痛苦,与其在法庭上无理搅三分,让法官和检察院看不起,毁了自己好不容易攒下的名声,还不如不赚这钱。
既然
家都这么说了,刘小花觉得再待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便起身告辞,
了三千元咨询费,离开了会议室。
李明博又与方轶聊了一会儿,见已经快到下班点了,约方轶下班后吃饭。方轶觉得老朋友好久不见了,便答应下来。
刘小花刚走到律所大门
,一位身材瘦小的男
追了出来。
“这位
士,您稍等下。”瘦小的男
一边追一边说道。
“您叫我吗?”刘小花见周围没有其他
,停下了脚步。
“对,是叫您。自我介绍下,我姓郭,是这家律所的律师。您是不是来咨询案子的?”瘦小的男
向周围看了一眼低声说道。
“是呀,怎么啦?”刘小花疑惑的回道。
“自我介绍下,我是这家律所的合伙
,擅长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我看您一脸的不高兴,能够跟我说说,说不定我能帮您。『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郭律师说道。
“刑事案子,您也做吗?”刘小花听说对方是合伙
,心里高兴。
她虽然不知道合伙
有多专业,但是潜意识里觉得应该跟村里的村长似的,没有两把刷子当不上。
“办啊,我最近这几年办过的刑事案子多了去了,前几天我还给一位银行行长的儿子辩护呢。
这里不方便聊案子,我正好约了一间会议室。咱们可以去谈谈。”郭律师微笑道。
“好,您真是合伙
?”刘小花嘴上有些怀疑,但是脚步已经跟了过去。
待二
离开前台后,前台后面坐着的两个
孩子撇了撇嘴。
“这是第几个了?”圆脸
孩子问道。
“第三个。”瓜子脸
孩子一脸的厌恶回道。
“天天等在这儿捡漏、撬行,还号称是合伙
,这个郭律师脸怎么这么大呢。我就了怪了,咱律所什么时候进了这么一帮
。怪不得万主任都撤了。”圆脸
孩子抱怨道。
“嘘,小点声,挣这点工资,你
那心
嘛?”瓜子脸
孩子向四周看了看,低声道。
“我就是看不过眼,咱律所算是完了。回
我去问问万主任,新律所需要前台不,如果要我,我就跳槽。”圆脸
孩子低声道。
“嗯!你问的时候,替我也问问哈。”瓜子脸
孩子无奈的说道。
律所不远处的一家餐馆内,李明博正在给方轶倒酒。
“方律师,我听说你们律所有不少合伙
都转所了?”李明博给方轶倒完酒,放下啤酒瓶,问道。
“嗯,律所高层之间有些合不来,我们团队的老大拉着队伍出去新建了一家律所。”方轶没有瞒他,这事瞒也瞒不住。
“您没跟着过去?”李明博边吃边问。
“我正在办退伙手续,差不多六月份转过去。我团队的律师已经转过去了。你那边怎么样?”方轶岔开了话题。
第9章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还行。周律师对我挺好的。现在分所这边有二十来个律师。专门为集团服务,偶尔我自己还能开发点业务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师兄,他这
不错。而且业务也稳定。好好
。”方轶说完喝了一
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实一开始我也有点发蒙,后来我查了不少案例,但还是有点不太明白。
一般来说,强迫
易罪与抢劫罪好区分,但是总有些案子不好区分,就比如这个案子……”李明博觉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请教下。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搞明白三点,基本上就能区分开这两个罪名:
一、强迫
易罪的前提是‘
易’。
行为
一般通过不公平的
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经营或者
易活动中才可能发生本罪。如果行为不是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就缺少构成强迫
易罪的前提条件,大概率无法构成本罪。
二、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强迫
易罪大很多,因此,强迫
易罪的行为
所使用的
力、胁迫手段应当轻于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造成致
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以强迫
易罪定罪就会造成处刑上的不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