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材料,验尸报告:
时间:1961年7月17
上午六点——八点。
验尸报告的经手
是谭晓飞和向阳,此二
是泗水公安局治安科的
,当时,泗水公安局还没有设刑侦科。
开棺时间是上午八时,这个时间是郭家
定的。按照中国
的习俗,挖坟开馆一定要安排在吃午饭之前完成,最好是在早晨,越少见到太阳越好,开棺的时间也有讲究。
死者
别:
。
死者年龄:17周岁。
死者身高:1。68米。
郭筱竹的描述是准确的,死者的身材苗条,体型匀称,皮肤白皙,
土虽然已有三天,但尸体刚有一点气味,所以,刑侦
员还能捕捉到一些有效的信息,后据谭晓飞和向明回忆,死者出事之后,老天爷一连下了两天的雨,躲开了一段高温期,如果遇到持续高温,
况就不一样了,大家想一想,如果尸体腐烂,恐怕就不会有这么一桩历史遗案了,众多周知,尸体在盛夏,在没有冰块的
况下,连两天都摆不住。
死者身上的伤:有两处,一处是郭筱竹提到的会
和大腿的连接处——
部右下方,最宽的地方有o。3公分——在中间部位,长度有三公分,伤
由会
部和大腿的连接处到后面的
沟;另一处伤
在死者
部右上方——腰下十公分处,长度为6。3公分,伤
的宽度,上下一致,都是o。5公分左右,所不同的是靠近腰部下方的地方
一些,下面的伤
则浅一些。
死者的会
部肿大,在会
部的下方有一定量的粘稠的排泄物,颜色为褐色——这应该是死者被擦洗后流出来的,在死者的体内,也有一定量
褐色的粘稠物,在粘稠物中,还有一根毛发,根据死者会
部的
毛来比对,这根毛发比较长,死者会
部的
毛最长的只有一公分左右,而这根毛发足有三公分,从质感上看,死者会
部的
毛比较细,比较软,而这根特别的毛发则比较粗,比较硬,初步的结论是,这根毛发应该不是死者身上的毛发。
死者的胃里面有一定量的水,腹部偏上方微微隆起,初步结论是,死者为溺毙身亡,这也就是说,郭筱兰在溺水之前还有气息,在这段话的后面,有一个备注(经家属同意,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在死者的胃中发现了一定量的水,在死者的咽喉处里面还发现了一根四公分长的水
和三片水
的叶子,死者的腹腔里面也有一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