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泗水县王营公社花园大队花家村花家大塘。
案发时间,1961年7月13号黄昏——四点半只五点之间。
案
,花家村生产队会计郭有才的侄
儿郭筱兰在花家大塘挑水的时候,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
郭筱兰到大塘挑水,时间过去太久还没有回家——郭筱兰离开家的时间正是吃晚茶的时间,吃晚茶的时间在四点半钟左右。这里要说明一下,农村
收工很迟,所以吃晚饭也很迟,如果家里面来了亲戚,四点半钟左右,不管客
当天走不走,都要弄一点东西让客
垫垫肚子,比如说泡馓子,或者打几个荷包蛋,放一点炒米、白砂糖和荤油,当时,郭家正在做晚茶,放暑假的郭筱兰从县城来看望并照顾爷爷
,她也算是郭家的亲戚。平时,郭家
到大塘去挑水,来回只需要一袋旱烟的功夫,可郭筱兰的爷爷抽了两袋旱烟,郭筱兰还没有回来,老
就让郭筱竹的母亲陈二凤到大塘去迎一迎,陈二凤在码
没有看到郭筱兰,只看到四样东西:两个水桶,一个水桶放在跳板上,另一个水桶飘在水面上——底朝上;一根扁担戗在岸边的一颗桑树上,跳板上还有一只鞋子,鞋窝里面塞着一只棉纱袜,另一只鞋子和另一只袜子不知在哪里,从现场
况看,郭筱兰很像是坐在跳板上洗脚,不甚滑落到水中去的。
郭家
请来了前后两村的
,大家动用六条渔船和三张渔网,最后在距离码
一百米左右的水
下面找到了死者的尸首。
报案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郭筱兰只是到花家大塘去挑水,码
有跳板,河岸是用石
垒成的,也比较平缓,跳板两边的水只有大半
,村子里面的
有时候就站在水中洗衣服,洗
发,擦身子,所以,即使郭晓兰落水也不至于溺水身亡。
第二点,尽管花家大塘距离村子比较远,但如果郭小兰呼救的话,村子里面的
还是能听见的,可没有一个
听到郭筱兰的呼救声。郭筱竹还提到了一个细节,不管是在前村,都能听到喜鹊回巢时鸣叫的声音,如果郭筱兰呼救的话,其声音应该比喜鹊的叫声要大很多。根据郭筱竹回忆,当时,花家村的十几个男劳力正在花家大塘南边的红薯地
挖地窖,红薯地距离花家大塘不到半里地。
第三点,在一九五九年的秋天,也曾发生过一起
孩子溺水身亡的事
,当事
是村民花长松十四岁的
儿花三妹。当时,花三妹的父母和村里面的
都以为是花三妹在塘边割芦苇的时候不甚落水,所以没有往别处想,现在又发生了这样的事
,郭晓竹就觉得有些蹊跷了。花三妹出事的时候,正是自然灾害时期,花家一共养了七个孩子,单
儿就有四个,花三妹的下面还有一个妹子,一家
连老带小,一共是九
,
多粮少,常常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特别是青黄不接的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其它时候,靠野菜和树叶充饥。
一穷,命就变得不值钱了,所以,花家
就没有把花三妹的溺水身亡当一回事。
第四点——这一点最重要,郭筱竹和母亲在给郭筱兰擦洗身体、更换衣服的时候,发现郭筱兰的下身红肿,在会
部的右侧——即会
部和大腿的连接处,
部下方,有一道小拇指长的血痕。
下面是值班
的提问——这说明负责接待的
是非常认真和严谨的,现在,郑峰和李云帆在很大程度上,要完全依赖这些资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