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身为经济学家,尽可放心相信一国的财富方面的两个重要因素只是生产与
分配,谅不致误。要增加国家的财富,必须增加生产,或是使分配更为得当。在王
安石时代,增加生产绝无可能,因为那时还没有工业化的办法。所以一个财政天才
之所能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为王安石基本上关心的,是充裕国库,而增加国家
财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税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与地主正以自由企
业方式获利,他不明白政府为什么不应当把他们的利润抢过来而由政府自己经商,
自己获利。那结论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称的确很够新奇,他要用资本削减垄
断,叫“钱平”;他要取之于富归之于贫以求均富;他要阻止农民向地主高利贷款。
在春耕期间由政府借款予农民,在收割后由农民归还政府,自然是仁善之举。王安
石能使皇帝
信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
民的利益;但是历史上记载,经过了一段
踌躇,王安石才决定实行借款予农民的理论,这理论是一个小吏提出的,就是:投
资五十万两白银,每年政府可赚二十五万两,因为一年两收,则百分之二十或三十
的利息可以一年收两次。
我们无须把这些新政的细节详予说明。总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0六九)
开始,大约八年之后闹得天怒
怨,王安石自己本
和皇帝都十分已烦,二
彼此
之间也不愉快。现在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与最为
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
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
民的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
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
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
编成十家为一组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
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一o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开始。
信政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了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政府接收
省际贸易的货品和原料的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了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
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的官员之中就有苏子
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的
批发商
无力与官家竞争。政府与商
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
私
商业有相沿已久的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政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
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员,并建筑美仑美美的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
为基础的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

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
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的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
价买
,远比正常商
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的均输法,亦即政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了一年,从长计议。后来朝
廷用一个新名称提出一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的分界不是一个呆板硬
的规定,
主管大公营商店的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成都、广州、杭州。为了这些贸易机构
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一百万绢,由京都地方的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
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的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
“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
民。”领导者是一个极为能
的官员。他向政府所呈报的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
越
练。这个能
的官员名叫吕嘉间,成了全国的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的小商
。京都市易务的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的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的资
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的存货;商
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
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两分。非该处
会员,也可把货物卖与官家,价格由官家规定;最后是,不论官家需用何等货物,
统由该处办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点,而私
营业几乎完全停顿。数年后,
贸易和商业大为减少,按理论朝廷获利甚大,而实际上朝廷税收受损却到可惊的程
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经降低为与小民争利的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为不悦。
最后,京都市易务和商税的丑闻传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为
厌
恶的几项。
但是变法中最为
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
,每逢
谈到王安石的变法时,
先想到的是这一项。这一项措施影响到全国每一个村庄,也是引起朝中轩然大波的
主要原因。这一项措施本身确实不错,有些近似现代的农民银行。王安石年轻做太
守时,曾在春耕时贷款予农民,收割时本利收回。他觉得这个办法对老百姓确实有
帮助,因为他任职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确有其需要,并且还要经官方适当的调查。
在陕西省,官方亦曾试办,也颇为成功。而且由于这项办法由陕西春耕时开始,所
以农民借款仍叫“青苗”贷款。
在年成好时,当局知道必然会丰收,就贷款与农
购买农具和麦苗;一经收割。
官方就去收麦子以供军需,且有利息可赚。据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说:“诸路常平广
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
现在斜斗,遇贵量减市价朵,遇贱量增市价来。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搬,就便转
易者,亦许兑换,仍以现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外斗,半
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
至次料丰熟
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
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朵,所及者不过城市
游手之
。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
有以赴时趋事,
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为民。而公家无利其
,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
助之意也。”
这项美丽纯正的计划原本是为农民之利益而设,结果竟一变而为扰民,弄得农
民家败
亡,到底何以演变至此一地步,我们到后面再看。不过我们应当说明的是,
这个新措施本乃常平仓古法的延续,但后来渐渐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开国始,
政府在各县一直保持此类谷仓,用以稳定谷价,谷贱伤农,政府则收买剩余的稻谷。
在歉年时,正相反,稻谷之价高涨时,官方则将稻谷抛售,用以平抑粮价。诚然,
主管粮政的当局不见得行政效率能永远很好,因为不少官吏谷价低贱时,不见得愿
意收买。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六六)常平仓公布的数字显示,官家一年内收
购五百零一万四千一百八十石谷物,卖出为四百七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石。现在,
仓凛的财货都已变为青苗贷款的本金,常平仓的正常功用自然终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问题是,这种贷款必然会变成强迫贷款。王安石不容
有异议,
如今必须成功不可。他必须向神宗表示此种贷款极为成功,
受农民欢迎。他不容
许属下放款松懈。他不能了解农民不需要此项贷款,每逢预备贷出的款项不能如数
贷出时,他就
跳如雷。他开始把办理贷款成绩好的官员提升,把他认为懈怠者处
罚。每一个官员无不注意自己的成绩,最关心的就是由报表上显出好成绩。此等对
众官吏竞赛的刺激办法,很像现代的推销政府公债。主办贷款的官员一知道自己若
不能将款如数贷出,便会因“阻碍变法”的罪过行将革职或降职时,被王安石称之
为能吏的官员,便将款项开始在官方压力之下强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债,每
一期三个月,每个
在一期得
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
知这种贷
款对贫民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缴还,必难免牢狱之灾。因此依照朝廷的明
文规定,正式向民众宣布,此等贷款,依据圣旨,纯属志愿;心里对会因“阻挠变
法”而降级,早有准备了。
免役法亦复如此。官方的本意与实施
形,也是大相径庭。但是这一项措施,
可以说是王安石变法中最好的一项。后来苏东坡的“蜀党”当权时,他一派中所有
的
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苏东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种,就是免役
法。
在宋以前,中国实行征兵制已经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税以代替
兵役。换言之,这条措施就是以募兵组成常备军代替征兵制。不过,仔细研究一下
免役法的规定,其结论恐怕难逃政府从税收以裕国库的目的,至于使
民免于征兵
之利益,则已由实行保甲制度而归为泡影,而保甲制度较之征兵制则弊害更多。免
役法慎重研讨一年之后,条文终于公布了。条文中规定凡过去免于征兵之家仍须付
免役税;例如,寡
,家中无子
,或只有独子,或虽有子
而尚未成年者,尼姑
与和尚道士,都须纳一种税,名之为“助役金”。各地区在免役配额之外,须多缴
纳百分之二十,以供荒年百姓无力缴纳时应用。由此种税征集的款项,则充政府雇
兵与雇用其他
员之用。正如苏东坡在青苗贷款措施上所说,百姓将因拖欠而
狱,
而受鞭答之苦,也正如司马光当时所指出将来必然发生之
况——凡无现款以缴纳
春秋之兔役税者,必强迫而出售食粮,杀其耕牛,代其树木,方可以缴纳此项捐税。
再者,在前项征兵法中,民家只不过
流服役数年,而在新实行之免役法中,常常
须为免役而年年缴税,连不须服役之年,亦须照常缴税。
免役法,以及新商税与所得税法,必须看做是向民征税的一项新方法,而并非
免于征兵,因为
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须接受征调而接受军事训练的。新商事法是根
据商
账目向商
的利润上征取捐税的。所得税,并非现代意义的所得税。我之要
在此称之为所得税,是因为官方强迫
民登记其收
与财产,据此以做分配其它捐
税之用。此税之所以像所得税,就是
民必须要报其收
与财产之所得,煞费心机
去欺骗政府。在这项新政的争论上,据说此项措施公布之后,“民家尺椽寸土,检
括无遗,至
豚亦遍抄之。”无一不登记报官的。最后一项措施于神宗熙宁七年
(一0七四)历时不久而废,因王安石不久失势之故;甚至在此项措施停止实施之
前,苏东坡称其不合于法,在他治下地区拒予推行。
王安石在免役法中表明意在解除
民在征兵法中之苦,结果保甲法证实了他是
言不由衷。事实至为明显,他的新保甲法与免役法是同时公布的,在神宗熙宁三年
十二月(一0七0)。朝廷用免役法的法宝,一只手从
民身上解除了征兵的重担,
却用另一只手把那个重担又放回
民身上。保甲是邻居连保制度。每十家为一保,
每五十家为一大保。一保中如有
窝藏贼犯,保内各家要负连带重任;如有谋杀、
强
等罪,保中必须报告官府。每一大保之壮丁必须组队接受军事训练,一家有壮
丁二
者抽其一,如超过二壮丁,则依比例多抽。凡抽去者每五天离田受训,此五
天相当于现今之一星期,一个月分为六节。家有壮丁者,不必如古代征兵制度下只
身赴外乡,而是使军队
村中。但是王安石善于宣传,他知道给旧事物一个新名
称,此旧事物便不复存,所以“征兵制已废”。
在集中登记管理
民之外,还有一种农民田地强迫登记,作为征收新税的依据,
以及另一种将政府的马匹寄养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税法及保马法。像所有
集体制度一样,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
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为照顾
民的焦虑
之下,这个新政权必须确知
民做些什么,有些什么。也像其它集体制度一样,这
个新政权也认为缺少了特务
员是不能统治的。因而其特务制度在神宗熙宁五年
(一0七二)成立,幸而苏东坡已经离开京都了。这个新政权若不把御史台(相当
于现代的报章杂志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党手下
填满,这个新政权也是
无法发挥效能的。王安石也觉得有控制学者文
的思想观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
往后则像希特勒,因为他一遇到别
反对,则
跳如雷——现代的
神病学家,大
概会把他列为患有妄想狂的
。
显出王安石的妄想狂
格,以及所有历史家和批评家共同认为他一个不可饶恕
的行为,倒不是他的政治社会的冒险改革,而是他自命为经典的唯一解释
一事。
他也像王莽那样窜改古籍,所以王安石也写他自己的《三经新义》,使之成为思想
的官定标准,用以代替所有过去经典的名家疏解。以一个学者而论,王安石还算不
错,但还不足以把郑康成、马融、陆德明等鸿儒取而代之。他此种行为,既是官权
的滥用,又是对学术的污辱。中国科举考试,一般都是以经书的一段为题,而应考
者的发挥题意也要依据经书。这个王氏新制度的建立,就是说国内的考生必须在每
个题义上,要研究并且吸收王安石所说的话,自为政之道、佛教色彩的儒学,一直
到“鹌”、“果”、“雉”等字的语源。苏东坡离开京都之后,一次在地方考试时
监考,曾写过一首诗,表示对考生试卷上所表现的思想观念之呆板雷同的厌恶感。
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也和他的语言学一样,往往带有佛教思想,新思想创见
多,而学术根基浅。但是他却相信,在解释古籍的思想和政治观念时,他之认为如
何就必然如何。他的《三经新义》糟不可言,他死之后就完全为
所遗忘,而且也
一本无存了。可是在他当权之时,则是科举考生
所必读的经典;考生的意见如
与宰相的见解小有出
,便因之落第而有余。最为
所厌恨者,是此《三经新义》
是在两年之内仓促编成的;此书之正式开始编纂是在神宗熙宁六年(一o七三)三
月,由他的小儿子和一个政治走狗帮助之下编成,后两年出版。这本急就章,就定
为儒家思想的标准疏解,但每逢王安石对疏解有所改变,为应天下考生之需,新版
本立即出现。考生
知道,他们的前途是全系于能做这个修正本的应声虫与否而
定。
这里不讨论王安石学问如何,苏东坡觉得实在难以容忍,因为苏东坡的学问胜
过他实在太多。不过现在也可以提一提,王安石的字源学之荒唐可笑,简直跟外行
一样。在他的《三经新义》之外,在当代学
之中,大家最愤怒的事,就是王安
石所引起的讨论字源学的怪风气。他的字源学,只是字的结构与来源的研究,不是
用比较方法,而是凭个
的幻想。王安石相信这是独得之秘,是对学术上不朽的贡
献,至老年时犹苦研不辍,成书二十五卷。西方的学者会了解,一旦学者任凭想象
力纵
驰骋而不予以科学方法的限制,就是不用汉
的说经与清儒的朴学方法,那
他写二十五卷字源学真是易如反掌的事。若施用幻想,则这部《幻想字源学》一天
可写十部。像王安石这样研究一个字构成的各种理由,为什么一个字由某些偏旁组
织起来就表示某种意义,那倒是容易而有趣。王安石的字源说有五十条左右流传下
来,都是供茶余酒后的笑谈。苏东坡和王安石之间的许多笑话,都是以此等语源学
为关键的。
苏东坡喜用“反证论法”。中文里有一个“鸠”字,是“九”“鸟”合成。显
然“九”字是表音。王安石不管语音学的道理,只想从意义上找点趣谈。一天,苏
东坡和他闲谈时,忽然问王安石:“可是,为什么‘鸠’字由九鸟二字合成呢?”
王安石语塞。苏东坡说:“我能告诉你为什么。诗经上有:
‘鸣鸠在桑,其子七兮。’七只小鸟加上父母两个,不是九个吗?”
“波”字是由“水”加“皮”而成,皮此一偏旁表音。这个“波”字触动了王
安石丰富的想象,他说“波”者“水”之“皮”也。一天苏东坡遇见他,向他戏德
道:“‘波’若是‘水’之‘皮’,则‘滑’就是‘水’之‘骨’了。”王安石违
反中国字构成的基本原则。有时他割裂字根为二,再另与一个部首相接,像“富”
字一例,真会使语言学家啼笑皆非的。
有些中国后代的学者,在西方集体主义的观点上看,打算为王安石洗刷历史上
的污点,说他的观念基本上符合现代的社会主义,打算这样恢复他的名誉。在为王
安石辩护的学者之中,中国现代一个伟大的学者梁启超,便是其一。主张王安石的
社会主义观念为是为非,自无不可,但是他那社会主义的政权必须凭其政绩去判断
才是。事实是,王安石使国家的垄断,取私
的垄断而代之,弄得小生意
失业;
农
在无力付强迫的青苗贷款和利息之下,卖妻儿而逃亡,为他担保的邻居,或与
之共同逃亡,或把财产典卖。县镇监狱有
满之患,每一县政府都有查封的抵押品
和没收的财产,法厅也讼案充斥。朝廷这样失政之下,即使没有外族侵
,任何朝
代也会灭亡的。在神宗熙宁七年(一0七四),一道圣旨说商业停顿,百姓失业;
过了两年,另一道圣旨停止了青苗贷款,其中说很多百姓因无力归还贷款而遭监禁
鞭答。在哲宗元佑五年(一0九0),已是二十年左右之后,苏东坡在设法挽救乡间
的经济
产,请求政府归还没收的财产,宽免贫民的欠债,他的奏折中说:
……藉纳拘收产业,除已有
承买
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
不限年,四方闻之,莫不鼓舞歌咏……以谓“某等自失业以来,父母妻子离散,转
在沟壑,久无所归”。臣即看详元初立法,本为兴置市易以来,凡异时民间生财自
养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无他业,不免与官中首尾胶固,以至供通物产,召
保立限,增价出息,赊贷转变,以苟趋目前之急。及至限满,不能填偿,又理一重
息罚。岁月益久,遗欠愈多。科决监铜,以逮妻季。
在实行新法的前几年,王安石还能把惨况巧为掩饰,使神宗不明真相,坚称他
的土地政策颇获农民支持,将一个极权政治渲染成民主政治,那种巧立名目,令
觉得犹如今
一样。那时,也和现在一样,
民对一个政权是否
戴,只有在那个
政权失势之后才能知道。皇帝诚心要明白真相,自己派
去察访。但是太监和那些
诡诈的调查官吏,知道皇帝赞成变法,于是总是向皇帝报告百姓喜
新政,说税吏
一到,
民欢呼,若照预先布置好的欢迎会的
况说,这话当然不错。王安石在当
政数年之后,可怕的
况终于在皇帝驾前泄露出来,是经由一个地位卑微的宫廷门
吏的几幅画,皇帝才知道的。
那个皇宫的门吏名叫郑侠,他看见成群的农民从东北逃到京都,充塞在街道之
上。他知道绘画比文章力量更大,他心想画几幅灾民图呈献给皇上。一幅难民图上
画的是农民身上一半
露,忍受着饥饿,在狂风
雨使
无法睁眼之下,在阳关大
道上挣扎跋涉。另一幅画上是半
的男
正在吃
根树皮,还有别
带着铁链,扛
着瓦砖薪柴去卖了缴税。皇帝一见,掉下泪来。这次出奇的献图(容后再叙),继
之以惊
的警星出现,中岳嵩山崩陷,神宗才废止了多项王安石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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