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州第48次婚姻修整案》
议长长、各位副议长、秘书长、各位议员员:我受议会委托,作关于《希尼
合众国婚姻法修正案(案)》的说明。
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2383年《希尼合众国婚姻法》是
在2207年颁布的《希尼合众国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四十七年来的实践证明,婚姻法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平等
的婚姻制度,保护、儿童和老
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
虐待和遗弃等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
本可行的,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
促进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在婚姻家庭关
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总结婚姻法的实施经
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修改补充。
东帝州议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议会第381号法案的立法规划,在部分
东帝州议员提出修改婚姻法议案和全国子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研究
提出婚姻法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听取了联、法院、民部、康健等部门和一
些法律专家、民群众对修改婚姻法的意见,在东城、西城、玄武、白虎等区了
解况,并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国内外规定,于今年8月提出了婚姻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希尼国有关部门和东帝州民众、法律专家的意见,进一
步研究修改后,现提出婚姻法修正案(案)。
案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和
基本原则,注重可作
,将行之有效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
吸收进来,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作出补充规定,以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儿童和老
的合法权益,促进
神文明和物质
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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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婚问题
近几年由于东帝州经济发展停滞,新增就业岗位逐年下滑,失业数雪崩式
增加,导致东帝州民业余时间大量增加,婚外生活增多,重婚现象呈增多趋势,
甚至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况出现,严重
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背社
会道德风尚,导致家庭裂,
力犯罪增加,影响社会安定和全州生殖安全,
导致我州生育率出现负增长,直接危及我州未来发展。
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弘扬传统美德,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新的婚姻和生育观念,预防重婚现象
的发生。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大遏制重婚的力度,案规定了以下内
容:
1、在总则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如与婚姻关系外的员发
生关系,需要另一方在场并有同意授权书。
2、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尊重夫妻双方婚内权益,
在双方同意况下可以转让婚内权益,有效期不得超过9个月
3、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对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规定因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规定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损
害赔偿)。
二、关于家庭力
我州对家庭力的态度,历来是严厉打击家庭
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
护、儿童和老
的权益。
近年来,我国家庭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
因家庭力难以界定导致离婚和
身伤害案件增多。
为了明确禁止未授权的家庭力,加强对受虐者的保护和救助,并考虑到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
案作出下
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未授权的家庭力或以其他
行为虐待家庭成
员。
2、实施家庭力或以其他
行为虐待家庭成员,需征得本
同意,并由
州公证处公证,由公安机关依法备案,否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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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力,受虐
可在该修整案生效之
起请求公证处
公证和公安机关备案,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临时备案(该有效期
30天)。
4、实施家庭力或以其他
行为虐待家庭成员,不得残害受虐
身体,
不得坏受虐
生育能力。
5、一方以力或其他
行为虐待家庭成员,一方要求停止的,另一方要
立即停止,否则视为违法。
6、因力或其他
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
害赔偿。
三、关于结婚条件以及无效婚姻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HIV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的,禁止结婚。有关部门和医学专家提出,HIV是一种普通的慢传染病,现在
对HIV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防可治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HIV因
此,案在禁止结婚的条件中保留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删去了
有关HIV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
的条件,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案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案
规定:1、有下列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直
系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16岁)。
对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以及利
害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如未婚产子,除(3)项
外当事所生的子
,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
的规定。
四、关于保障老年的权益
当前,我国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老年得不到较好的
生活,甚至受无视,以及
涉老年
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对此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案原则上支持老年
行为家庭内解决,在现行婚姻法规
定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补充:
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外孙子
,对于子
已经死亡或子
无力赡养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满足需求的义务。
2、对无视家庭成员的需要,受害可以请求
民法院作出支付
具租用费、
损害费的判决和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视家庭成员的需
要,受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五、关于具租用对婚姻的影响
我州观念走在全国前列,
有关行业已成为州新兴产业,为维护好州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必要对新兴产业加以界定。
依据现有婚姻法,保护婚内合法权益,案规定:
1、自然体出租行业,由国家专营和国家授权专营,任何个
和组织不
得经营,需租用自然体需婚姻关系
双方同意;
2、AI高科技新兴产业,开展
具出租业务,需征得当地区级以上工商部
门同意,并办理租赁营业执照。
《希尼合众国婚姻法修正案(案)》和以上说明当否,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