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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14节(1 / 2)www.ltxs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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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选啥?”方轶好的问道。更多小说 LTXSFB.cOm

走!走路不用花钱,又比跑步轻松,无非是多喝点水。”王德友嘿嘿一笑。

“就是有点费鞋!”方轶补充道。

“哪怕啥,几十块一双的回力球鞋,一年买一双,不算啥。走了,回去活了。”聊聊天,王德友的心舒畅了不少,说着起身向门外走去。

“老王啊,你可真够抠的。”方轶冲着他的背影笑骂道,片刻后他觉出了不对,老王这是拿自己当垃圾桶了!

……

周五下午的时候,团队在方轶的办公室召开内部研讨会,讨论孟广达承办的房云林故意杀案。

虽然所里有内部会议室,但是大家还是更习惯去方轶的办公室讨论案件,召开各种内部会议。

“方律师,冰箱里还有冰棍吗?这天太热了,出去一趟我至少减了一斤,这汗出的。”周颖一边擦着子虚乌有的汗水,一边打开了办公室墙角处的小冰箱。

这个小冰箱是周颖提议大家凑钱给方轶买的,说是给方轶买的,其实她和云乔用的次数最多,不过大家也受益,冰箱里从来不缺冷饮。

方轶一脸的鄙视:“我说不要冰箱,你们非要买,每次打开冰箱里面存的最多的就是你和云乔的东西。哎!要不我把冰箱折价卖给你算了。”

“那不合适。”周颖笑嘻嘻的往出拿着冰激凌,给大家分着。

“有什么不合适的,你还有不好意思的时候啊!”方轶差点被气笑了。

“我是说对我不合适!”周颖拿了一盒冰激凌放在了方轶的面前:“您想啊,冰箱放在您办公室,我不用花钱。搬我家去,我还得掏电费。”

“我去,合着你就为了省这点电费呗!”方轶无语了。

憋着不敢笑,很痛苦。

“好了,开会。今天咱们谈论下孟律师的案子,老孟,你和宇文,谁给大家介绍下案?”方轶说完,拿起冰激凌,吃了起来。

吃着冰激凌,望向孟广达师徒二

“我来介绍下案,被告叫房云林,罪名是故意杀罪……”宇文东放下冰激凌,起身来到白板前,开始介绍案

团队律师分析案子使用白板的习惯,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带到了盛德律师事务所。白板是方轶掏钱买的。

“老孟,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哪?”待宇文东介绍完案后,方轶问道。

“这个案子的案并不复杂,在定罪方面没有争议,被告构成故意杀罪。但是在量刑上我有些拿不准。

在《刑法》中,被害过错属于量刑中的酌定节,本案中,对于被害顾传富(六子)因盗窃分赃不均,数次纠缠被告索要赃款,并实施力威胁,拿走钱物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过错,是本案量刑的关键。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虽然孟广达心里对案件的结果已经有了预判,但是关乎命,他觉得有必要听听大家的意见。

“云乔,你怎么看?”方轶看向坐在沙发上吃冰激凌的云乔。

“案我大概听明白了。被害顾传富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他在案发之前曾多次找被告房云林要钱,并威胁不给钱就将房云林的全家杀掉,被告房云林是在身和财产受到双重威胁的况才被迫将被害杀害。

因此,被害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房云林故意杀有可原。所以我推测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应该会考虑被害的过错,很有可能会判被告死缓。『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云乔停下手中的小勺子,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

第902章 被害过错的认定

“我觉得被害顾传富和被告房云林对于案件的引发均有过错。

顾传富的行为虽然威胁了被告房云林的身和财产安全,但前因是被告房云林曾教唆未成年参与盗窃。

当年二共同盗窃电缆时,被害才十三岁,被害死亡时才十六岁,被告很有可能是看他年纪小好糊弄,所以才没给被害分赃,我认为双方对引发该案均负有责任。被告很有可能会被判死刑。”周颖咽下中的冰激凌说道。

云乔和周颖有一样特别好,只要是团队内部讨论案子,不管对不对,二特别敢说,每次最先发言的基本上都是这二,绝对不冷场。

在周颖看来,这是一个难得的学习的机会,在大家没有发言前,说出自己的想法,可以避免自己的思路被其他律师带歪,有利于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完善自己的逻辑思维。

云乔的想法更简单,他觉得姐夫组织大家讨论问题,一定不能冷场,不管想没想好,一定要抛砖引玉,同时也可以验证下自己的想法,反正自己刚拿证,说错也不怕笑话。

“老宋,你怎么看?”方轶吃着冰激凌,看向拿着冰激凌若有所思的宋辉。

“我不这么认为。被害顾传富的行为不属于被害过错。顾传富虽曾对被告房云林的身和财产实施侵犯,但前因是二曾共同盗窃分赃不均,属于共同犯罪为分赃引起的内讧。

顾传富为索要盗窃赃款而威胁、强拿财物的行为,缘于房云林占有二共同盗窃的赃款,所以不能认定为被害过错,房云林亦因不具有任何法定或者酌定从轻节,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我估计法院会判他死刑。”宋辉放下冰激凌说道。

“我同意宋律师的意见。”孟广达在表态的同时,习惯的捋了下顶并不多的发,这是他的标志动作,也是自信的象征。

“嗯,这个案子是因为分赃不均导致的被告故意杀,根源在于赃款,可赃款不是合法的财产,这应该不能算是被害侵犯被告的财产权益吧?”杜庸挠了挠,显然还没想通透,不太确定。

“师父,您怎么看?”云乔在律所还是更习惯喊方轶师父,毕竟是工作场所,叫姐夫不合适。

“我同意老宋的意见,被害因盗窃分赃不均数次威胁被告索要赃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被害过错。”方轶回道。

“是因为,被害追讨的是赃款吗?”周颖追问了一句。

“嗯。《刑法》意义上的被害过错,是指被害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形。

我记得《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故意杀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况。

杜律师,上次咱们讨论你办的一个死刑案子时,我记得咱们好像提到过这份纪要,你还有印象吗?”方轶看向杜庸。

“有印象。那个案子是被害有过错,故意挑事,被被告用刀捅死,最后法院判的死缓。

我记得纪要中规定,对于被害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有法定从轻处罚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个案子我就是利用的这份纪要,为被告进行的辩护。

这份纪要第一次明确将被害过错引刑事量刑体系,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对于故意杀、故意伤害等互动非常明显的刑事案件,被害对案件引发或矛盾激化具有明显过错的,被告的主观恶相对较小,从而影响量刑,尤其是在可能适用死刑的案件中。”杜庸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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